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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出新政 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报销药品品种增加

 2021/05/19/ 09:09 来源:金昌日报 记者杨玥

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出新政

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报销药品品种增加

  每日甘肃网5月19日讯 据金昌日报报道(记者杨玥)记者从5月12日召开的全市开展深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市“两病”门诊报销出新政,“两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增加。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据了解,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已有3万多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整体纳入医保报销系统。为加快推进保障人群全覆盖,医保部门将卫健部门“甘肃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两病”参保患者,整体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再进行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

  为简化认定程序,自5月12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可经乡镇卫生院按诊疗规范确诊或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由患者将相关资料交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随时将患者信息录入“甘肃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报销新政策执行后,我市高血压、糖尿病和“两病”合并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报销标准200元、400元、500元分别提高至320元、640元和960元,年度支付限额中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70%。同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增加,由原来的14种增至29种,其中,高血压用药17种,糖尿病用药12种。

  “两病”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就医购药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两病”结算系统身份确认后,可实现“两病”门诊购药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只交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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