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 :每日甘肃 > 金昌 > 金昌市 正文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问答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问答(五)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1)财产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2)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字号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生产经营自主权。(4)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保护自身权利。(5)依法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权利。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1)经济权益。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对出资的支配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在本质上是将其个人拥有的特定财产授权合作社进行支配。在合作社存续期间,合作社成员以共同控制的方式行使对所有成员出资的支配权。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如实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并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③获得相应的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本质是来源于其成员向合作社提供的产品或者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2)民主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强调的民主是指成员主体地位的平等,具体包括执行权、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 为了明确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政策,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科研教学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近年出台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了具体部署,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立“扶持政策”一章,明确了在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自我服务功能,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金昌市供销社产信科供稿 联系电话:8212373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交易 优惠 产经 出资 |
|||||||||||||||||||||||||||
|
来源:
金昌日报
编辑:
肖刚
|
|||||||||||||||||||||||||||
|
| 精彩推荐 | ||||||||||||||||||||||||||||||||||||||||||||||||
|